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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1013气体海运出口遇“无危包证”与“报关件数不符”难题,看我如何破局
发布时间 : 2026-06-24
我司操作了一票从上海(CNSHA)运往澳大利亚弗里曼特尔(AUFRE)的危险品海运业务。

 从 上海洋山港 经由 MSC NASSAU IV (航次FP624A) 运往 澳大利亚弗里曼特尔 (AUFRE) 的复杂业务

货物为UN1013(二氧化碳,2.2类),涉及无危包证和钢瓶暂时进出口两大行业痛点。特别是在报关环节,

由于气体(一般贸易)与钢瓶(暂时进出口)监管方式不同,导致提单件数无法对应,极易引发海关退单风险。

本文将复盘整个操作流程,分享如何利用IMDG规则及报关技巧化解危机。

在国际危险品运输中,合规是底线,专业是保障。近期,我司成功处理了一票高风险等级的货物出运,

船名为 MSC NASSAU IV (航次FP624A)。这票货不仅品名特殊(UN1013),更棘手的是客户无法提供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(即“危包证”)。

难点一:无危包证,如何合规订舱与申报?

面对客户无危包证的困境,我们并未放弃,而是深入研读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。

根据IMDG规则 2.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的相关特殊规定,若包装内气体量符合限量标准,可豁免危包证要求。

我们的解决方案

精准判定限量适用性: 确认该票UN1013二氧化碳钢瓶的单瓶水容积及充装量是否在IMDG规则“有限数量”豁免范围内。

使用限量申报: 在向海事局进行危险品货申报时,明确按照“限量危险货物”进行申报,并在包装上粘贴规范的“限量危险货物”标志。

这成功替代了传统的危包证,使货物顺利获得装船许可。

难点二:钢瓶往返与气体消耗,报关件数如何统一?

此票货物涉及的钢瓶需要循环使用,监管方式为“暂时进出口”(保证金形式);而瓶内气体为一次性消耗品,监管方式为“一般贸易”。

根据海关要求,这两者必须分开报关。

这直接引发了一个致命问题:报关数据与舱单/提单数据不一致。

一般贸易报关(气体): 申报数量为N公斤。

暂时进出境报关(钢瓶): 申报数量为X个钢瓶(含瓶体价值)。

提单显示: 通常显示为X个钢瓶(含气体)。

提单上的“件数”在海关舱单中只有一个。两份报关单的总件数无论如何都对不上舱单的X件,系统逻辑校验无法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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