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《长江保护法》对长江流域危险品运输的监管细化,UN2811(6.1类有毒物质)海运订舱面临新挑战:
法规要求按CAS号区分物质毒性,但部分船公司为规避风险直接“一刀切”拒接外港货物。
本文基于实操经验,解析如何破解政策与执行的矛盾。
一、UN2811订舱核心矛盾:CAS号合规 vs 船公司“一刀切”
法规要求精细化
《长江保护法》明确要求根据 CAS号(化学物质唯一标识) 判定毒性等级及运输限制,部分低毒物质(CAS号未列入禁用清单)理论上允许外港运输;
实际中,船公司因风险管控,对UN2811类货物 直接禁接外港码头,无论CAS号是否合规。
企业被动承担风险
货主需额外投入成本证明CAS号合法性(如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),但船公司仍可能拒接;
若选择洋山港转运,面临陆运资质、危箱堆存时效等衍生问题。
二、破解“一刀切”困局的3个策略
策略1:提前筛查船公司政策,锁定“非一刀切”合作方
数据库比对:整理主要船司的UN2811接载规则,筛选接受 “CAS号分级审核” 的船公司
策略2:分场景选择码头,平衡成本与时效
CAS号列入白名单→ 优先外港直出:
向船司提供《CAS号检测报告》+《长江流域运输合规声明》;
申请外港直靠,节省洋山中转费用。
CAS号存疑或船司强制要求→ 转洋山港:
选择直达洋山码头的内支线驳船,减少中转次数;
三、船公司“一刀切”拒接的替代方案
中小型船司+专业危化品航线:部分专注东南亚、中东线的小型船司政策更灵活;
四、长效风控机制建议
建立CAS号数据库:动态更新《长江流域禁运CAS清单》及船司政策;
强化文件标准化:将CAS号、毒性百分比等关键信息嵌入MSDS首页,提升船司审核效率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