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我们
17501603800

为何丙烯酸丁酯必须做商检(海关真实监管逻辑)
丙烯酸丁酯明确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,属3类易燃液体。其常用HS编码29161210在《法检目录》中虽不带“B”,
但上海海关(外港/洋山)针对该品名的风控指令为“必查”。我司操作此票时,严格按危化品法定检验要求,
在工厂灌装前即向属地海关申报电子底账,而非侥幸冲关。
针对本航次(SITC TOKUYAMA 2625E)的极速通关实操
危包与商检数据“同频”:针对BA的3类危包(IBC吨桶或闭口钢桶),
我司单证员重点核对该航次船代(SITC LINE)的危险品申报系统中填写的UN编号(UN2348)与电子底账上的货物名称、UN号完全一致。
由于海丰德山为周班快船,截危申报时间紧迫,我司在装货港CNSHA码头危库入场前2小时完成数据最后校验,规避了删单重报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