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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抵达吉大港后,当地海关或代理却要求按危险品清关,导致费用直接上涨约1000美金。
以某企业实际出口为例:船名航次为“SITC RUIMING/海丰睿明/2608S”,
装货港上海(CNSHA),目的港吉大港(BDCGP)。货物为化工品,起运港鉴定为普货,但孟加拉方坚持按危险品处理。
为什么出现差异?
孟加拉国对危险品的分类标准与国内不完全一致。国内依据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)及上海化工研究院等机构出具的报告,
而孟加拉海关、环保部门或港务局可能参考本地法规,对某些低风险化工品仍要求按危险品申报。
应对建议
发货前与孟加拉收货人确认当地分类,可要求对方提供当地类似产品的清关记录。
向船公司申请双重确认:既提供国内鉴定书,也咨询船代在吉大港的实际操作标准。
在合同中明确费用分摊条款:如因目的港分类标准不同产生的额外费用,由收货人承担